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赤峰的饭店、食堂想复工?来看餐饮单位最新要求

赤峰公安 2020-09-08

 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

关于加强复工餐饮单位

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

      

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,有序推进餐饮单位复工,防止疫情通过餐饮服务环节传播,赤峰市市场监管局就加强复工餐饮单位疫情防控工作公告如下,请全市所有复工餐饮单位遵照执行。

一、加强就餐方式管理

(一) 集体食堂。禁止采取集体性就餐,要实行分餐制分散性就餐,领餐人员必须佩戴口罩,进入食堂前自觉接受体温测量,分餐人员和领餐人员之间要设置物理隔离。用餐人数较多的单位要延长供餐时间,分时段领餐,防止领餐过程中人员聚集。

(二) 社会餐饮。复工以后,在疫情防控期间禁止堂食,采取网络销售、订餐配送、顾客自取等方式经营;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,要求进店顾客佩戴口罩、进行体温测量,并在餐厅入口处设置警示标识;需划定专用取餐区域,安排人员维持取餐秩序,避免人群聚集。

二、加强人员管理

(一) 上岗资格。餐饮单位从业人员和送餐公司送餐人员从市外返岗的,全部实行居家隔离观察14天,对有湖北省等重点疫区往来史的人员,要及时报告本地区卫生健康部门,并进行医学隔离观察14天;对未去过外地的返岗人员要全面询问春节期间活动情况,发现与确诊病例、疑似病例、隔离观察人员有接触史的,以及家庭成员或亲属中有来自疫区的,要及时报告本地区卫生健康部门,并实行居家隔离观察14天。隔离观察期结束后无异常情况的,经本单位批准,方可返岗。

(二) 人员晨检。所有餐饮从业人员和送餐人员要规范晨检并做好记录,必须进行体温测量,一律禁止有发热、咳嗽、咽部炎症、乏力、腹泻等症状人员上岗。

(三) 健康证明。从业人员和送餐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,健康证有效期届满又无法领取新证的,可延期使用至本次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后30日内。

(四) 人员培训。要对从业人员和送餐人员进行岗前防疫知识培训,确保具备相应疫情防护技能。

(五) 个人卫生。从业人员和送餐人员要勤洗手,在制备食物前、加工生食或熟食之后、餐前便后、接触垃圾后,要用流动水和洗手液采用六步洗手法洗手并对手部消毒;规范从业人员着装,工作期间一律着工作衣帽、戴口罩从事食品加工制作。

三、 加强环境卫生管理

(一) 定时清洗消毒。对食品处理区域、取餐区域、人员通道、食品货梯等场所每餐供餐结束后及时清理并消毒,保持场所清洁,要确保达到消毒效果、不留死角,做好记录。要严格按照正确方法使用消毒剂,避免消毒剂接触到菜品、成品。用含氯消毒剂消毒后要通风,不得使用酒精喷洒消毒,只可用于擦拭物体表面。餐具、饮具、炊具和用具使用前必须洗净、消毒到位。

(二) 加强室内通风。每天室内通风换气不少于2次,每次不少于30分钟。首选自然通风,确保室内空气流通,采用空调换气的,要保持新风系统的正常运作,空气取自室外,定期对空气过滤装置进行清洁消毒。

(三)配备足够的洗手消毒设施,选择有杀菌作用的洗手液、75%酒精用于手部消毒。有条件的单位可把水龙头改为非接触式水龙头,提供消毒纸巾。

(四)做好餐厨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,配备脚踏式加盖垃圾桶,餐厨废弃物和其它垃圾要分类及时清理。

(五)营业前,对经营场所进行一次全面的卫生清理,对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修,确保厨房、就餐场所卫生整洁、干净、安全。

四、加强原料控制

(一) 原料库存清查。对贮存的食品原料进行全面清查,对过期、变质、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原料进行清理,严禁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原料。

(二) 食品采购管理。采购食品原料应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。严禁采购、加工制作活体动物,特别是野生动物及其制品;严禁采购、加工制作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畜禽肉;严禁在餐饮服务场所内饲养和宰杀畜禽等动物。

五、加强加工制作过程控制

(一)要将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和加工;要烧熟煮透,确保熟制食品的中心温度不低于70℃,烹饪食品的温度和时间达到食品安全要求;尽量减少冷食类、生食类食品的加工制作。

(二)未设置物理隔离的“明档”要加设物理隔离,防止取餐人员与食品加工场所及从业人员密切接触。

(三)一次性定餐30份以上的要按照食品留样制度要求进行留样。

六、加强送餐管理

(一)送餐员管理参照上岗人员管理要求执行。

(二)使用食安封签对餐品进行密封,采取无接触方式配送,避免配送过程中送餐员与顾客面对面接触。

(三)送餐箱每日清洁消毒不少于3次。

(四)送餐员的交通工具每日消毒不少于1次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2020年2月21日


信源丨赤峰发布

编辑丨王晴 审核丨杜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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